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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道歉却不提赔偿 律师:不影响维权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作者:东方网 周思立 江华

     据新闻晨报,达芬奇家居昨晚发布“致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称公司已开展内部清查整顿工作,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但道歉信内并未提及退货、换货及赔偿问题。

  昨天(18日)18时34分,达芬奇家居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达芬奇家居致消费者公开道歉信”,该道歉信也同时出现在其官方主页上。道歉信中称,达芬奇家居虚心接受政府部门、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已开展内部清查整顿工作。“我们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对于企业自身问题,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绝不推卸。”

  记者随后致电达芬奇北京的公关热线欲进一步了解道歉信的发布情况,对方表示,他们只负责记录问题,不直接回答,记者可以将采访问题发送到微博上所公布的邮箱。

  在发布道歉信后,细心的网友也发现,达芬奇家居原本在新浪注册的微博已经“离奇”消失了,用于发布道歉信的微博很有可能是重新注册的。

  上海市永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刚表示,达芬奇家居公开致歉,态度值得肯定,但就这封公开道歉信的具体内容而言,只提及“对于企业自身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等较为宽泛的表述,对消费者而言,缺乏可操作的实质性解决方案。因此他认为,这封道歉信将不会影响相关监管部门对该事件的定性,不影响其依法将受到的处罚,也不影响消费者的维权。

  胡刚认为,消费者已签订定购合同、但尚未提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商家丧失商业信誉,消费者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对于已经提货的消费者,若其购买产品涉及伪造产地、虚构材质、质量不合格等欺诈情形,则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主张“退一赔一”。若已经购买达芬奇家具而未得到发票的消费者,则可先向商家要求补开发票,之后再依据发票维权,商家如拒不开具发票,消费者则可向税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院起诉。